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06-27 00:00:00 点击量:2844
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项目业主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对本招标项目 东港污水处理厂聚合氯化铝、聚丙烯酰胺、磷酸二氢钾采购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,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。
2.1项目地点:连云港市徐圩新区。
2.2采购清单:
货物名称 | 规格要求 | 招标数量 | 供货周期 | 备注 |
聚合氯化铝(PAC) | 符合GB/T 22627-2014标准(固体) | 180吨(暂定数量) | 1年(分批供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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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离子聚丙烯酰胺(PAM) | 符合GB/T 17514-2017标准 | 35吨(暂定数量) | 1年(分批供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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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离子聚丙烯酰胺(PAM) | 符合GB/T 31246-2014标准 | 35吨(暂定数量) | 1年(分批供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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磷酸二氢钾 | 指标执行标准HG2321-1992 | 2吨(暂定数量) | 1年(分批供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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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次招标以供货每吨综合单价为投标单价,投标单价包含货物、运输、装卸、税费等送达指定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以及到达指定地点后的装卸费。
2.3供货地点:东港污水处理厂
2.4项目控制价:100 万元。
2.5工期要求:365日历天,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。
2.6供货工期: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,分批次供货。
2.7质量要求: 合格,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技术规范、技术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。
3.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,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;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(经销商);
3.2 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①本次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本厂所制造的产品,不得外购他人产品(提供承诺书原件);
②提供近5年的污水处理厂(自来水厂)聚合氯化铝(PAC)、聚丙烯酰胺(PAM)销售业绩(合同)。
3.3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备以下要求:
①提供营业执照;
②提供近3年的污水处理厂(自来水厂)聚合氯化铝(PAC)、聚丙烯酰胺(PAM)销售业绩(合同);
③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(提供授权委托书)。
3.4 投标人必须保证按时供货,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,48小时内供货到达药剂使用地点。(提供承诺书原件)
3.5 投标人必须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(提供承诺书原件,格式自拟)
3.6 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外,均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,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,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。
3.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。
3.9投标人须对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产品质量等进行承诺;
3.10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。
4.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:2019年06月27日至2019年07月3日;
4.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:投标人登录“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”获取;
4.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,售后不退。
4.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“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”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。否则,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。
5.1 投标截止时间为:2019年07月11日上午09:30。
5.2递交地点: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(管委会大楼)403或404室。(视具体情况确定)
5.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: 2万元整。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5点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,以个人、企业的办事处、分公司、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、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。
7. 联系方式
招标人: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
地 址: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
联系人:魏 工
电 话:15861295267
招标代理机构: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5室
联系人:王 馨 悦
电 话:0518-82256052
2019年6月27日